(七)航班量:2班及以上/周
(八)包机费用结算周期:周结;
(九)预付款:竞价方应在航班正式开航前预付一周的
包机费作为预付款及包机押金人民币2000万元,另须每周
提前预付下一周包机费用,以保证始终保持一周的预付款
金额不变。
(十)燃油附加费标准:实际油价低于航空燃油基准价
格时,不再进行燃油附加费调整;实际油价高于燃油基准价
格时汇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当天公布的人民币兑美元外汇
牌价的中间价据实调整,油量以加油单的实际加油量为核
算依据,超出燃油基准价格的油价费用同当月包机费用一
并结算。即竞价方另行承担航空燃油附加费=[机场当月公
布执行的燃油价格-燃油基准价格】*燃油消耗量。燃油消
耗量以飞行任务书中实际记录的耗油量数据计算。
(十一)包机结算费用包括各机场之间的航空运输费用、
机场与飞机服务直接相关的费用,但不包含出发地和目的
地机场货站操作的货物发货费及提货费、格拉斯哥/东米德
兰兹货站内出口至郑州的货物的组板及辅材费用、运单信
息录入系统使用费、海关报关产生的相关费用、仓储费及
因货物特性造成地面操作过程中需要特别处理产生的额外
费用(如冷库使用费、活动物及危险品处理费、超大超重
货物操作费、加垫板的材料等)。上述未包含的费用由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