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②特殊货物:异形及超规尺寸货物(包括但不限于非国际标
准纸箱货物、非国际标准托盘货物、无法通过航空安检机的需存
放 24 小时安检货物等)、鲜货、贵重品(单价≥5000 元/件)、
活体动物(仅限合规宠物及实验动物)、温敏货物、9 类危险品
中除符合 IATA PI966-967 及 970 第 Ⅱ 部分要求的锂电池货
物外的合规危险品。以上货物均需单独申请并得到甲方书面确认
后方可收运);
2.申报责任:
①乙方交运的货物应符合航点国家的有关规定及甲方《货物
运输手册》、《危险品运输手册》、甲方发布的所有货物收运相
关业务通告。
②乙方交运的货物应符合民航运输要求,不得夹带危险品、
违禁品、政府限制运输和管制运输物品,不得谎报品名,若乙方
隐瞒上述货物进行运输,造成的全部损失和责任由乙方负责,包
括由此给甲方带来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。
③甲方有权拒绝承运不符合民航运输规则货物,且不承担相
应责任。如乙方刻意隐瞒其交付的违禁物品,由此给甲方带来的
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均由乙方承担。
乙方若存在上述伪报货物品名、夹带禁止运输货物、瞒报品
类属性或重量等行为,甲方有权拒收货物,没收已收运费及特殊
货物保障费,并按该航班全包舱运费(以乙方报价计算)的 1.5 倍
收取违约金;造成甲方及第三方损失的(含罚款、航班延误、设
备损坏、生物安全事故等),乙方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。
(四)舱位调整与取消规则